“毒品危害防制条例第4至8条、第10条、第11条、第11之1条、第20至21
    条、第23至26条修正草案”决议通过,函请立法院审议。
    草案说明:
    毒品危害防制条例自中华民国四十四年六月三日公佈起……直至今日修法总计十二次,
    但警示效果明显不符社会期待,国内吸毒人口仍逐年攀升,特殊营业场所氾滥成灾,毒品入
    侵校园问题日益严重,造成社会动盪人民恐慌,为保障守法者权利,实有修正并提高本条例
    罚则之必要,以维持民生安定。
    主席开啟麦克风:「报告院会,本案表决前先由各党团推派一人上台发言,每人限时三
    分鐘,首先请徐委员琼香。」
    「各位同仁大家好,最近收到不少私讯,问我是不是有厌世倾向?昨晚睡到一半突然想
    起这道幽默话题,肚子笑得好痛好痛,因为先前的酒驾新法与今天的修正草案……许多乡民
    认为本人曾经受害,对导正社会风气的大业才如此激进,这边统一回答其实没有,既然媒体
    在传就直说了,没错我和柯理易委员出身在同个育幼院,没有爸妈、没有兄弟姊妹,不过在
    成长的过程中……身边也没有朋友被酒驾撞、没有染毒癮,我纠正法律不为报復,纯粹让治
    安变得更加优良,传承子孙正确的价值观,生生不息绵延不绝,上次开会大家记不记得?本
    党团在本案逕付二读表决前举出六张告示牌,我想不必多说,现行法吓阻不了毒品猖獗已成
    事实,这点争论无用,修正肯定得做,我们只需探讨如何改变才治理得了社会现况,且无其
    于衍生,一定有人认为触犯二至四级毒品条例……就处以极刑实属严重,我强势回答一点也
    不,回想邻近的东南亚国家如何订定这块?他们更激进、更迅速、甚至每天都在眾目睽睽下
    上演就地正法,效果卓越不容置疑,有目共睹不在话下,人民对施政满意大力支持,台湾政
    府应该效仿,这比官员从国外视察带回一堆狗屁政策都还有用,根本浪费国家公帑,毒品依
    成癮性与滥用程度还是得做等级区分,第2条文不能删除,但奉公守法的百姓才不管这段,
    是否吸毒就是有或无的简单差别,明确定义这道门槛,让所有人根深柢固知道胆敢跨越就是
    死刑,没有商量馀地且强硬执行,我敢说……短时间吸毒人口将会以最快的速度急遽减少,
    本席在此人格担保!」
    「谢谢徐委员,下一位司徒委员夏夕。」
    「主席早安,确实,东南亚不少国家的制裁手段非常激烈,毒犯当街往生司空见惯,但
    情况都是一级毒品,罚则和台湾的现行法相比下来可以说是一模一样,徐委员说词有失严谨
    ,要这么比较我也会说,凡吸菸者处以死刑怎么样?反正都会成癮,要举例国外我也会,就
    欧洲吧,部份毒品在某些地区甚至合法,因危害不大,或常做医疗用途,试问又该如何解释
    ?没有智慧的议题请别搬上檯面,专业人士的评估肯定需要,还有经验老道的学者建言,届
    时你会发现……这一点都没有讨论必要!」
    「谢谢司徒委员,接着黎委员欣妍。」
    「安逸自在无视人间疾苦,嘶鸣吶喊装没听见,想想身处水深火热的难民又有多少?谁
    关心每分每秒都是煎熬,他们期盼帮助,渴望一份单纯健康的无毒生活,身为民意代表就该
    懂得换位思考,什么才是真正需要,什么赶紧不要,舆论都说官员们的思想逻辑自私自利,
    关心的都是自己,譬如别人家的小孩死不完……真够难听,试问你们扎不扎心?而现在机会
    来了,大伙要就好好把握,这条百年难得一件的黄金草案,让它顺利通过,为大眾百姓创造
    福音,扳回我们应有的职业尊严!」
    主席:「黎委员谢谢,再下一位洪委员阶堂。」
    「很感动,这条法案通过一读会时我真的感动,民国九十八年七月,我太太死于一场轰
    动全国的银行抢案,犯人不讲信用,最终还是将拿钱给他的柜姐一枪暴头,喷溅出来的脑浆
    直接渲染整座银行,更绝望是当年的法官非常扯淡,最终只判处无期徒刑,因为兇手吸食k
    他命神智不清,并无赶尽杀绝之意,三级毒品的罚则实在太轻,竟然成功掩护躲过死刑,直
    到两年前司法光復,法院更审后才将他枪毙伏法,我不怪一开始的恐龙法官,真是法规太烂
    ,造就公义迟到冤屈堆积如山,今天小弟恳请各位同仁把票投出来,一同让人间悲剧消失在
    我们这块美丽的宝岛上!」
    「谢谢洪阶堂委员,最后姚委员俊宇。」
    「哈哈哈,这是我上任以来看过最蠢蛋的修正法案,要知道法律一字一句都有它的涵义
    所在,一口气删除那么多叙述简直胡来,连署结果竟然也还不少,根本集体中邪,重点自一
    位菜鸟新人,毫无学歷宛如螻蚁,到底从哪冒出?够囉,天气热大家不要晕,守护国会人人
    有责,徐琼香不过是爱作梦的小婴儿,爬都不会就想要飞,没啥歷练在这口出狂言,奉劝你
    别妄想一步登天,等等摔个死无全尸后悔莫及,真的啦,长辈的话要听,前期就乖乖安静,
    多看多学习。」
    「好,所有委员均已发言完毕,现在进行逐条讨论,宣读本案名称,委员徐琼香等提案
    条文,毒品危害防制条例第4至8条、第10条、第11条、第11之1条、第20至21
    条、第23至26条修正草案,现在截止登记,我们依顺序发言,请徐委员琼香。」
    「谢谢院长,本席申请全案合併讨论。」徐琼香无法无天。
    「徐委员,请严格遵守立法流程。」主席笑眼皱眉。
    「没关係,每一条修改方针都相同,合併省时间。」尹智友首度开口。
    「呃……好……好吧……但一样是三分鐘喔,计时开始。」既然同党籍的领袖不介意,
    主席也懒得管了。
    「感谢执政党对本次法案的了解与包容,的确本修正草案需要更改的地方只有一点,现
    行毒品危害防制条例中仅触犯一级毒品才有机会判处死刑,部份甚至没有,而本席的修法宗
    旨就是一视同仁,执法上略过分级制度,凡触法皆不讨论伤害衍生,无论吸毒犯本身、或贩
    卖、製造者,罚金和徒刑对这群败类来说根本没放眼里,统一枪决是唯一的修改途径,没错
    文字变得稀少,却简洁明瞭,这样的版本看似随兴少了智慧,其实解决根本问题鏗鏘有力,
    明理人都心知肚明,法律这事不过人心本性。」
    「谢谢徐委员,接着黎委员欣妍。」
    「……」
    「不发言,下一位连委员健成。」
    「搞什么东西!这玩意儿还需要审?直接给过它啦!两年了大家都忘光?是不是日子过
    太爽?革命英雄战胜恐龙法官只是表象,判刑依据还是法律,佔多数的还是保守心态,真正
    该对症下药的还是我们,白纸黑字才能让审判毫无瑕疵,况且刑执未亡,虽然我不太喜欢他
    们作风,但不可否认,刑执的私刑正义让立法委员不再挨骂,甘心吗你们?清醒点吧!自立
    自强的时候到了,酒驾新法就是个里程碑,民眾反应热烈,施政效果宛如奇蹟一般天降甘霖
    ,此时更要再接再厉,今天说什么都要让草案顺利通过!」
    「谢谢连委员,有请姚委员俊宇。」
    「眾所皆知,从我祖父辈开始传承至今……三代都做过立法委员,什么奇形怪状的法案
    没见过?什么大风大浪没洗过?论经验,在这近百年的立院议场谁与争锋?我不是挥舞着资
    歷耀武扬威,你们真是太肤浅,徐委员的修法方式绝不接受,别跟我谈什么改革决心,要就
    先把地方事务通通搞定,建设、经济、交通、治安都没问题吗?讲难听一点国家大事还轮不
    到你,这种大刀阔斧的行事作风再过一百年也不会适用,现在的所作所为在未来只会变成遗
    臭万年的可笑歷史!」
    「谢谢姚委员,报告院会,所有委员均已发言完毕,现在进行表决,现有在野党立委徐
    琼香提议全案合併表决,请议事人员宣读条文。」
    “毒品危害防制条例第4至8条、第10条、第11条、第11之1条、第20至21
    条、第23至26条修正草案。”
    “第4条。”
    “製造、运输、贩卖第一至四级毒品者,处死刑。”
    “第5条。”
    “意图贩卖而持有第一至四级毒品者,处死刑。”
    “第6条。”
    “以强暴、胁迫、欺瞒或其他非法之方法使人施用第一至四级毒品者,处死刑。”
    “第7条。”
    “引诱他人施用第一至四级毒品者,处死刑。”
    “第8条。”
    “转让第一至四级毒品者,处死刑。”
    “第10条。”
    “施用第一至四级毒品者,处死刑。”
    “第11条。”
    “持有第一至四级毒品或製造施用之器具,无正当理由,处死刑。”
    “第11之1条。”
    “删除。”
    “第20至21条。”
    “删除。”
    “第23至26条。”
    “删除。”
    再看一次还是直打冷颤,这哪叫大刀阔斧,已经算意气用事了好吗……
    主席挥汗如雨:「表决开始,现有执政党党团要求记名表决,时间一分鐘。」
    来了,决一死战。
    徐琼香在没使用催眠的情况下破釜沉舟!
    柯理易靠在身旁呼喊口号。
    拳头紧握满脸胀红的人叫翁瑋姍。
    而尹智友仍然掛着一副最标准的死人脸。
    幸亏邓淑娜请假没来,要被看见不笑死才怪。
    不,还有更加喜憨,所有人发言完毕多少都会获得一些掌声,唯独无党籍的姚俊宇没人
    捧场,气氛尷尬又可怜,谁叫他去年帮一位无照驾驶外加闯红灯而导致自己被水泥搅拌车辗
    毙的女学生站台……
    还尖酸刻薄质询执法警官。
    结果惨遭有志青年狗干在地,闹剧结束后,该选区人民开始反省,是不是瞎眼投了个三
    无立委?少根筋、缺心眼、没懒趴,于是罢免连署正式啟动,这种连任已经不可思议,高额
    薪资更是没理由让他继续白领。
    纵然连署名单成长缓慢,但罢免军团深信不疑,下限再秀,成案只是时间问题。
    镜头回到主角身上。
    好紧张,全力以赴的徐琼香还是紧张。
    但就算失败也不能有所遗憾,只是同婚公投的计画势必得往后延宕。
    喔这可不行,重振旗鼓恐怕会拖到下个任期。
    那心态还不原地爆炸?
    花守亭更歇斯底里,将一切赌在徐琼香身上,崩溃到连上台发言都无能为力。
    时间到,主席报告表决结果……
    出席委员95人,赞成48人,反对44人,弃权3人,赞成者多数作以下宣告,本案
    照徐琼香委员提议之条文内容修正通过。
    成功啦!
    赢了。
    当真赢了。
    还是差距极小的恐怖险胜。
    徐琼香心中大喊yes挥出一拳。
    在野党党团欢声雷动,说到底这还好吧,不至于如此开心。
    看执政党就稀松平常,了不起赔掉一些名誉,法案本质不是重点,追根究柢都是面子问
    题。
    主席早已不在意这场怪奇会议,继续有气无力:「全案经过二读,现有在野党党团提议
    继续三读,请问院会有无异议?」
    「……」大伙望向尹智友。
    「无异议进行三读,议事人员请宣读经过二读之条文。」
    “条文同二读”
    「三读条文均已宣读完毕,请问院会有无文字修正?」
    「……」呵呵没有。
    「无文字修正意见,本案决议“毒品危害防制条例第4至8条、第10条、第11条、
    第11之1条、第20至21条、第23至26条修正草案”制定通过!」咚一声响彻云霄
    ,主席握槌姿势愜意自然,下手力道浑厚饱满,敲出每颗心脏的连锁共鸣。
    简直太棒。
    徐琼香怀抱一颗雀跃之心。
    散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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