像是最为殷红的玫瑰,想要触碰,却绝对会被刺伤。
于昭昭的嘴角带着笑,美得令人屏息,眉眼间却透着丝丝的冷意:“不是吗?有的人,不敢出现在人前,只能畏畏缩缩地躲在阴暗的角落里三番五次地做些见不得人的勾当。不是胆小鬼是什么?”
未知才叫人感觉到恐惧。
可是昨天晚上那一出,于昭昭明白了。
说什么连环杀人犯,听起来的确很吓人,但这位连环杀人犯的真实面目很可能就类似于昨晚上那个男人的模样。
普普通通,平平凡凡,是于昭昭走在大街上都不会多看一眼的样貌。
说是杀人,却只敢对身材瘦弱的女人下手。
三番五次送东西过来,但真人甚至不敢露面。
什么意思?
喜欢她?
这种藏头露尾的鼠辈,配喜欢她吗?
于昭昭此时的声音轻柔婉转,像是夜莺般动听。但又带着一丝甜腻,像是沾染了毒药的蜜糖。
明知有毒,却对人有着致命的吸引力
于昭昭看着店员笑:“或者,懦夫这个词,是不是更适合些?”
“是,是,是的……您说得对……”
店员都被于昭昭难得表现出的灿烂笑容给迷花了眼,连她说什么都没听进去。
看店员没露出什么异样的表情,还是一副状况外的模样。
于昭昭懒洋洋地眯起眼,轻哼了一声:“这束花,你再帮我送到警局里去吧。”
“是,是……啊?什么?”店员下意识地应下,可是应到一半又马上反应过来,“警局?”
“嗯,就送给警局特警队的……贝晓凡警官。”于昭昭晃了晃手中的手机,“我待会把她的号码发给你,你把花送给她,配送费也找她要哦。”
于昭昭琢磨着贝晓凡那边应该会想要知道这束花的事情,虽然不一定能查出什么线索,但是放在她这也碍眼。
只不过警局要的线索,配送费不至于还要于昭昭她自己出吧?
“好的,我一定会安全送到的!”
店员像是接下了什么重要命令似的,一副斩钉截铁的模样。
明明店里有必须要先付钱的规定,可是这回竟然对于昭昭的“□□”却没有半点异议。
只是说完,店员才想起来除了这束花,还有一件东西是要交给于昭昭的。
他忙转身从保温箱里又拿出了一封信想要交给于昭昭:“这里还有一封信,你先看看吗?”
店员递过来时,于昭昭下意识地就想要推开。
于是一封信,两个人都没有接住。
信封一下子被风吹起,然后被落下的雨滴溅落,掉到了地上的水坑里。
“啊,信!”不等于昭昭说话,店员就立刻冲过去了想要把信捡起来。
可是等店员捡起信才发现,信里的内容是用墨水写的。
刚才在水里那么一泡,整封信都被墨迹晕染,完全不能看了。
于昭昭也见到了原本白色的信封上那一团团被晕染开来墨色斑点以及水坑里沾染的浑浊泥水。
她有些嫌弃地皱了皱鼻子,忙对举着信封就要过来的店员说:“不要拿给我了!”
这信弄成这样,就算交给贝晓凡也没什么用了吧?
于昭昭之前去搜过相关信息,好像物证被污染是会影响到物证鉴定的。
看这模样,写了什么内容,估计都辨认不出来了。
而且那个变态寄过来的,估计也没写什么好的内容。
所以于昭昭半秒钟不到就做出了决定,她懒懒地摆手,说:“你直接丢了吧,别给我。”
说罢,于昭昭转身就撑着伞往店里走。
走到一半,她微微偏过头,精致昳丽的面庞在朦胧的雾气中如梦似幻。
她提醒道:“记得把花送过去,如果那位警官问你话,你一定不能骗人哦。”
“好,好的……我一定……”
店员痴痴地望着于昭昭离去的方向。
就连那一道远去的背影,他都不舍得错过分毫。
直到于昭昭进了店门好久,店员才依依不舍地回过头,不过他还是把店名记在了心里。
店员往电瓶车方向走了两步,才想起手里的信封。他犹豫了一下,四处瞧了一眼,发现不远处有一个垃圾回收站。
店员拿着信封,小跑到垃圾回收站里,他把信封丢进了可回收垃圾的垃圾桶里。
看着那封污渍斑斑的信,店员心里叹了口气,也不知道是谁送来的。
大概是于小姐的疯狂爱慕者吧?
不过也是这封信的待遇,让店员明白,人还是要有自知之明的好。
于小姐那样的美人,一看就知道不是他这样的人能拥有的。与其讨人厌地纠缠,还不如远远地欣赏。
等到店员从那些乱七八糟的思绪中回神转过身时,差点被吓了一跳。
一个穿着环卫工人制服,胡子邋遢的老人不知何时出现在他的身后。
店员忙错开身子,让老人过去。
见老人走到垃圾桶前翻找,店员这才收回目光,抬脚跑向电瓶车。
他想,这老人也太可怜了,下雨天出来还要翻垃圾桶,手上还有伤……
作者有话说:
第72章
因为程晋的百般阻挠, 那些平日里来买花的客人几乎都没办法接触于昭昭了。
他们就另辟蹊径,想出了别的法子。既然见面不行,那吧就只能送礼物表达自己对于昭昭的喜欢了吗?
这几天下来, 花店都快要被那些人送来的礼物,还有各种各样的表白信件问候给堆满了。
于昭昭根本就懒得收。
要不是贝晓凡说, 有可能杀人凶手会把自己的礼物(因为先前送花寄信一事)混入其中, 他们每天都会过来检查。
不然于昭昭早就让程晋把这些玩意全都丢进垃圾桶了!
但于昭昭还是被这些东西搞得是烦得要命,她索性直接把店关了,暂停营业, 也给程晋放了个假,自己则是搬到酒店里去住。
贝晓凡知道于昭昭搬到酒店居住后也放心不少。
最近他们忙着在排查,虽然封律说他已经安排其他人去保护于昭昭了。但贝晓凡没有亲自盯着,她偶尔还是会放心不下。
再加上于昭昭住着的那栋小楼,周围人来人往,随便什么人都可以进出,酒店的安保环境起码比于昭昭那栋小居民楼安全。
于芳莉得知于昭昭竟然窝在酒店里, 就强行把她拉到学校里去帮自己的忙。
美其名曰,监狱探风。
于昭昭闲着无聊, 也就跟着去了。
于芳莉其实早就毕业了,不过她毕业以后选择了留校,在学校行政管理部门混日子。
她拉于昭昭去学校除了想带于昭昭放放风, 还有就是因为最近学校正要招生,于芳莉要负责学校的招生宣传片。
原本于芳莉还在头疼到底该拍什么内容呢, 但是她一看到于昭昭,心中瞬间就有了计划。
最好的招生宣传不就在这吗!
有这位女神在招生宣传里出镜, 不比千篇一律地介绍学校环境强?
于昭昭到了学校, 听于芳莉这么一说, 她难得地有点无语。
她没好气地说:“让我在你们学校的招生宣传片入镜?我都毕业多久了,甚至我都不是你们学校的人,你这不是诈骗吗?”
“这有什么?”于芳莉不以为意,她甚至都已经想好该如何让于昭昭出镜了,“我也不会专门介绍你,你只要装作路过,从镜头里走过去就行了。”
就算没有特别给于昭昭镜头,可是以于昭昭那个出众的外表,就算周围有数万人,她也是其中最醒目的一个。
她只是静静地站在那,就是一副绝美的电影镜头。
所以根本就不需要特别介绍,招生宣传片拍出来后,观众们自己就能发现其中的重点。
于芳莉毫不心虚地说:“而且怎么能说诈骗呢,你只是路过不小心入镜了对不对?我又没说你是我们学校的。况且你以后只要常来我们学校,那就连误会都算不上了。”
在于芳莉的一再请求下,于昭昭勉为其难地同意了,就当是谢谢于芳莉推荐了程晋来她店里。
这段时间,于昭昭用程晋还是用得挺顺手的。
没了程晋,于昭昭现在估计也不能像如今这样悠闲地跑出来晃悠。
“没想到你还这么喜欢程晋啊,我还以为你会像小时候一样讨厌他呢。”
于芳莉随口的一句话,使得于昭昭的脚步瞬间停住了。
“小时候?我和他小时候认识?”于昭昭瞳孔一缩,她猛地偏头看向于芳莉。
于昭昭和于芳莉都是从同一个村子里出来的,那个村子叫于家村,家家户户都姓于。
这个村子,重男轻女严重。
她们两人都是女儿,同病相怜,不受父亲重视。所以幼时关系不错,算是好朋友。
后来于昭昭她妈妈实在是忍受不了于大伟的家暴,带着于昭昭偷偷地离开了这个于家村。
也是在多年后,于芳莉才和于昭昭重新联系上了。
于昭昭整个人都傻了,她喃喃道:“可,可是,程晋他不是姓程吗?”
于昭昭的嘴角带着笑,美得令人屏息,眉眼间却透着丝丝的冷意:“不是吗?有的人,不敢出现在人前,只能畏畏缩缩地躲在阴暗的角落里三番五次地做些见不得人的勾当。不是胆小鬼是什么?”
未知才叫人感觉到恐惧。
可是昨天晚上那一出,于昭昭明白了。
说什么连环杀人犯,听起来的确很吓人,但这位连环杀人犯的真实面目很可能就类似于昨晚上那个男人的模样。
普普通通,平平凡凡,是于昭昭走在大街上都不会多看一眼的样貌。
说是杀人,却只敢对身材瘦弱的女人下手。
三番五次送东西过来,但真人甚至不敢露面。
什么意思?
喜欢她?
这种藏头露尾的鼠辈,配喜欢她吗?
于昭昭此时的声音轻柔婉转,像是夜莺般动听。但又带着一丝甜腻,像是沾染了毒药的蜜糖。
明知有毒,却对人有着致命的吸引力
于昭昭看着店员笑:“或者,懦夫这个词,是不是更适合些?”
“是,是,是的……您说得对……”
店员都被于昭昭难得表现出的灿烂笑容给迷花了眼,连她说什么都没听进去。
看店员没露出什么异样的表情,还是一副状况外的模样。
于昭昭懒洋洋地眯起眼,轻哼了一声:“这束花,你再帮我送到警局里去吧。”
“是,是……啊?什么?”店员下意识地应下,可是应到一半又马上反应过来,“警局?”
“嗯,就送给警局特警队的……贝晓凡警官。”于昭昭晃了晃手中的手机,“我待会把她的号码发给你,你把花送给她,配送费也找她要哦。”
于昭昭琢磨着贝晓凡那边应该会想要知道这束花的事情,虽然不一定能查出什么线索,但是放在她这也碍眼。
只不过警局要的线索,配送费不至于还要于昭昭她自己出吧?
“好的,我一定会安全送到的!”
店员像是接下了什么重要命令似的,一副斩钉截铁的模样。
明明店里有必须要先付钱的规定,可是这回竟然对于昭昭的“□□”却没有半点异议。
只是说完,店员才想起来除了这束花,还有一件东西是要交给于昭昭的。
他忙转身从保温箱里又拿出了一封信想要交给于昭昭:“这里还有一封信,你先看看吗?”
店员递过来时,于昭昭下意识地就想要推开。
于是一封信,两个人都没有接住。
信封一下子被风吹起,然后被落下的雨滴溅落,掉到了地上的水坑里。
“啊,信!”不等于昭昭说话,店员就立刻冲过去了想要把信捡起来。
可是等店员捡起信才发现,信里的内容是用墨水写的。
刚才在水里那么一泡,整封信都被墨迹晕染,完全不能看了。
于昭昭也见到了原本白色的信封上那一团团被晕染开来墨色斑点以及水坑里沾染的浑浊泥水。
她有些嫌弃地皱了皱鼻子,忙对举着信封就要过来的店员说:“不要拿给我了!”
这信弄成这样,就算交给贝晓凡也没什么用了吧?
于昭昭之前去搜过相关信息,好像物证被污染是会影响到物证鉴定的。
看这模样,写了什么内容,估计都辨认不出来了。
而且那个变态寄过来的,估计也没写什么好的内容。
所以于昭昭半秒钟不到就做出了决定,她懒懒地摆手,说:“你直接丢了吧,别给我。”
说罢,于昭昭转身就撑着伞往店里走。
走到一半,她微微偏过头,精致昳丽的面庞在朦胧的雾气中如梦似幻。
她提醒道:“记得把花送过去,如果那位警官问你话,你一定不能骗人哦。”
“好,好的……我一定……”
店员痴痴地望着于昭昭离去的方向。
就连那一道远去的背影,他都不舍得错过分毫。
直到于昭昭进了店门好久,店员才依依不舍地回过头,不过他还是把店名记在了心里。
店员往电瓶车方向走了两步,才想起手里的信封。他犹豫了一下,四处瞧了一眼,发现不远处有一个垃圾回收站。
店员拿着信封,小跑到垃圾回收站里,他把信封丢进了可回收垃圾的垃圾桶里。
看着那封污渍斑斑的信,店员心里叹了口气,也不知道是谁送来的。
大概是于小姐的疯狂爱慕者吧?
不过也是这封信的待遇,让店员明白,人还是要有自知之明的好。
于小姐那样的美人,一看就知道不是他这样的人能拥有的。与其讨人厌地纠缠,还不如远远地欣赏。
等到店员从那些乱七八糟的思绪中回神转过身时,差点被吓了一跳。
一个穿着环卫工人制服,胡子邋遢的老人不知何时出现在他的身后。
店员忙错开身子,让老人过去。
见老人走到垃圾桶前翻找,店员这才收回目光,抬脚跑向电瓶车。
他想,这老人也太可怜了,下雨天出来还要翻垃圾桶,手上还有伤……
作者有话说:
第72章
因为程晋的百般阻挠, 那些平日里来买花的客人几乎都没办法接触于昭昭了。
他们就另辟蹊径,想出了别的法子。既然见面不行,那吧就只能送礼物表达自己对于昭昭的喜欢了吗?
这几天下来, 花店都快要被那些人送来的礼物,还有各种各样的表白信件问候给堆满了。
于昭昭根本就懒得收。
要不是贝晓凡说, 有可能杀人凶手会把自己的礼物(因为先前送花寄信一事)混入其中, 他们每天都会过来检查。
不然于昭昭早就让程晋把这些玩意全都丢进垃圾桶了!
但于昭昭还是被这些东西搞得是烦得要命,她索性直接把店关了,暂停营业, 也给程晋放了个假,自己则是搬到酒店里去住。
贝晓凡知道于昭昭搬到酒店居住后也放心不少。
最近他们忙着在排查,虽然封律说他已经安排其他人去保护于昭昭了。但贝晓凡没有亲自盯着,她偶尔还是会放心不下。
再加上于昭昭住着的那栋小楼,周围人来人往,随便什么人都可以进出,酒店的安保环境起码比于昭昭那栋小居民楼安全。
于芳莉得知于昭昭竟然窝在酒店里, 就强行把她拉到学校里去帮自己的忙。
美其名曰,监狱探风。
于昭昭闲着无聊, 也就跟着去了。
于芳莉其实早就毕业了,不过她毕业以后选择了留校,在学校行政管理部门混日子。
她拉于昭昭去学校除了想带于昭昭放放风, 还有就是因为最近学校正要招生,于芳莉要负责学校的招生宣传片。
原本于芳莉还在头疼到底该拍什么内容呢, 但是她一看到于昭昭,心中瞬间就有了计划。
最好的招生宣传不就在这吗!
有这位女神在招生宣传里出镜, 不比千篇一律地介绍学校环境强?
于昭昭到了学校, 听于芳莉这么一说, 她难得地有点无语。
她没好气地说:“让我在你们学校的招生宣传片入镜?我都毕业多久了,甚至我都不是你们学校的人,你这不是诈骗吗?”
“这有什么?”于芳莉不以为意,她甚至都已经想好该如何让于昭昭出镜了,“我也不会专门介绍你,你只要装作路过,从镜头里走过去就行了。”
就算没有特别给于昭昭镜头,可是以于昭昭那个出众的外表,就算周围有数万人,她也是其中最醒目的一个。
她只是静静地站在那,就是一副绝美的电影镜头。
所以根本就不需要特别介绍,招生宣传片拍出来后,观众们自己就能发现其中的重点。
于芳莉毫不心虚地说:“而且怎么能说诈骗呢,你只是路过不小心入镜了对不对?我又没说你是我们学校的。况且你以后只要常来我们学校,那就连误会都算不上了。”
在于芳莉的一再请求下,于昭昭勉为其难地同意了,就当是谢谢于芳莉推荐了程晋来她店里。
这段时间,于昭昭用程晋还是用得挺顺手的。
没了程晋,于昭昭现在估计也不能像如今这样悠闲地跑出来晃悠。
“没想到你还这么喜欢程晋啊,我还以为你会像小时候一样讨厌他呢。”
于芳莉随口的一句话,使得于昭昭的脚步瞬间停住了。
“小时候?我和他小时候认识?”于昭昭瞳孔一缩,她猛地偏头看向于芳莉。
于昭昭和于芳莉都是从同一个村子里出来的,那个村子叫于家村,家家户户都姓于。
这个村子,重男轻女严重。
她们两人都是女儿,同病相怜,不受父亲重视。所以幼时关系不错,算是好朋友。
后来于昭昭她妈妈实在是忍受不了于大伟的家暴,带着于昭昭偷偷地离开了这个于家村。
也是在多年后,于芳莉才和于昭昭重新联系上了。
于昭昭整个人都傻了,她喃喃道:“可,可是,程晋他不是姓程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