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正如何是好11-12
第11讲考虑你的动机
康德,《道德的形而上学基础》。
康德反对功利主义。他认为个人之所以神圣且天赋权利,并不是因为我们拥有自己,而是源于我们都是理性存在的生命。
康德也承认,功利主义的观点有部分是正确的。我们极力回避痛苦,我们追求享乐,康德并不否认这一点。他所驳斥的是边沁的说法。边沁认为痛苦和欢乐主宰了我们。而康德认为这是错误的观点。
康德的推理如下
如果我们像动物一样追求享乐或者满足感官之欲,或者一味本能的回避痛苦,但是这样一来,当我们出于欲望而行动的时候,我们只是回应了本能需求的呼唤而已,我们就成了屈服于欲望和冲动的奴隶。
康德对自由下的极为苛刻的定义自由的行动,就意味着自主的行动。自主的行动,就意味着遵从自己为自己设定的规则而行动。不是出于自然法则或因果定律。
接下来,为什么他律或本能的行为其对立物就是自主呢?康德的观点是,自然是由规律统治的,例如因果关系定律。假设你扔下一个撞球用的球,它就会掉到地上。我们都不会认为这个球的行动是自由的。为什么?因为它遵循自然规律,例如因果关系规律,重力定理等等。
行动自由,并不是说对于特定的目的可以选择最佳手段,而是意味着可以出于自己的意志来选择目的本身。这正是人类可以做到、撞球却无法做到的事情。
有个例子,约翰斯图尔特密尔曾说过“长远看来,只要我们主持正义,并且尊重个人的尊严,我们就可以将最大化实现人类的幸福。”
康德会说,就算这句话说的是真的,就算概率统计显示确实是这样的,但是,如果你决定不把基督徒拿来喂狮子,而理由却是因为担心恐惧蔓延而导致整体效用下降,那么在这个案例中,虽然功利主义者确实主持了正义,并且尊重了个人,但其理由却是错误的,即使概率显示了长期的最大幸福,人民却还是被当作手段来利用,而非被尊敬为手段所要服务的对象。
这就是康德将自由视为自主的想法,你们可以看到这个想法与他对道德的观点之间的联系。
对于道德,康德怎么说呢?
行为的道德价值并不取决于行为所产生的结果。动机决定了道德价值。其中最重要的是,此人做的正确的事情是出于出于正确的目的。
康德写道“高尚的意志之所以高尚,并不是看它达成的效果。高尚的意志因其自身而高尚。即使尽了最大的努力也一无所成,它仍然因其自身而闪耀光芒,它本身就蕴含了全部的价值。”
康德的观点是,赋予行为其道德价值的是动机,而且只有一种动机可以将道德价值加诸于行为,这就是出于义务的动机,即基于“做对的事情的义务”。
在康德看来,其对立物是我们所有那些被爱好所驱动的动机。“爱好”则指我们所有的欲望,我们所有偶发的渴望、偏好、冲动、等等诸如此类。只有出于道德准则、出于义务所采取的行为才具有道德价值。
天承者是这样的人,他们出于“使命”的呼唤,或者说“理性”的呼唤,就相当于康德所说的做对的事情的义务”。天承者的自由观1万事命定,但人类可以窥见其中规律,知命利运改命,才是自由,自己做的决定是自己作出的,而非命定,可尽量避免横祸。2出生和死亡的自由。人生即苦,没有人应该选择让别人出生,也没有人可以决定别人的死亡。灭渡观。3自由王国。从必然走向自由。
至于道德,主张动机。讲一个故事,一个念佛的母亲和她的屠夫儿子相依为命。儿子每天都会想着提醒母亲去念佛,于是每天想着念佛了念佛了,而母亲则每天想着提醒儿子去屠宰,于是每天想着屠宰了,屠宰了。结果他们去世后,每天念佛的母亲去了地狱,而每天屠宰的儿子却上了天堂。这就是动机,也可以说“念”。
第12讲道德的最高准则
对康德来说,从道德上讲,自杀其实等同于谋杀,因为我们就没能将人作为目的来尊重。
康德理论的基础围绕着两大问题展开,首先,道德第一准则是什么?其次,自由是如何可能的?
当明白生命对于我们意味着什么的时候,能活下去的天承者就是真正的勇士。活下去的勇士早已无谓死亡,因为他们不能自杀的最基本的原因是为了赎罪。
康德认为,道德第一准则是什么?
第一个,义务的动机vs偏好。康德认为只有一种动机才称得上是道德的,那就是出于义务的的理由做正确的事情。至于其他的动机,康德把它们统统归到“偏好”一栏中。康德是在说,我们在多大程度上按道德动机行事,我们的行为就会有多大的道德价值。赋予一种行为以道德价值的,是我们超脱自利和欲望,根据义务的要求行事的能力。
第二个,自律vs他律。康德认为,只有当我是在独立自主的拿主意的时候,我才是自由的。这种“自我立法”从何而来?那就是理性。如果理性主宰着我的意志,那么我的意志就足够有力,可以独立于本能需求、偏好或者环境做出选择。那么,理性是如何决定我们的意志的呢?有两条途径,
第三个,假言律令vs绝对律令。康德写道“如果行动的目的是为了别的什么东西,那么这就是假言律令。如果这行动本身就有价值,一个讲究理性的头脑也会认为这是必须做的事情,那么这种动机是就是绝对律令(catericalierative)。这就是假言律令和绝对律令之间的区别。一项绝对律令要求得到无条件的执行,不需要考虑任何其他目的。
你可以在这三对矛盾关系中看出联系出来,要想自由,要想自治,就要在行动的时候不按照假言律令行事,而是遵从绝对律令。
桑德尔教授举了两个公式。一个是,“人就是目的”。康德把人与物区分开来,理性生命就是人,所有的理性生命都有尊严,他们理应得到尊重。
康德的第二个公式是这样的“用这种方式行事,那就是当你在待人之时,无论是对你自己,还是其他人,都不要把他们当作工具来利用,而是把他们当作目的本身。”
这就是人本身即为目的的公式,这个主意主张人本身就是自身的目的,不能被当作工具或手段来使用。
天承者其实很平凡,他们只是一群理性的人,懂得尊重彼此。而尊重彼此的原因恰恰就是因为自己拥有理性,别人拥有理性。
康德,《道德的形而上学基础》。
康德反对功利主义。他认为个人之所以神圣且天赋权利,并不是因为我们拥有自己,而是源于我们都是理性存在的生命。
康德也承认,功利主义的观点有部分是正确的。我们极力回避痛苦,我们追求享乐,康德并不否认这一点。他所驳斥的是边沁的说法。边沁认为痛苦和欢乐主宰了我们。而康德认为这是错误的观点。
康德的推理如下
如果我们像动物一样追求享乐或者满足感官之欲,或者一味本能的回避痛苦,但是这样一来,当我们出于欲望而行动的时候,我们只是回应了本能需求的呼唤而已,我们就成了屈服于欲望和冲动的奴隶。
康德对自由下的极为苛刻的定义自由的行动,就意味着自主的行动。自主的行动,就意味着遵从自己为自己设定的规则而行动。不是出于自然法则或因果定律。
接下来,为什么他律或本能的行为其对立物就是自主呢?康德的观点是,自然是由规律统治的,例如因果关系定律。假设你扔下一个撞球用的球,它就会掉到地上。我们都不会认为这个球的行动是自由的。为什么?因为它遵循自然规律,例如因果关系规律,重力定理等等。
行动自由,并不是说对于特定的目的可以选择最佳手段,而是意味着可以出于自己的意志来选择目的本身。这正是人类可以做到、撞球却无法做到的事情。
有个例子,约翰斯图尔特密尔曾说过“长远看来,只要我们主持正义,并且尊重个人的尊严,我们就可以将最大化实现人类的幸福。”
康德会说,就算这句话说的是真的,就算概率统计显示确实是这样的,但是,如果你决定不把基督徒拿来喂狮子,而理由却是因为担心恐惧蔓延而导致整体效用下降,那么在这个案例中,虽然功利主义者确实主持了正义,并且尊重了个人,但其理由却是错误的,即使概率显示了长期的最大幸福,人民却还是被当作手段来利用,而非被尊敬为手段所要服务的对象。
这就是康德将自由视为自主的想法,你们可以看到这个想法与他对道德的观点之间的联系。
对于道德,康德怎么说呢?
行为的道德价值并不取决于行为所产生的结果。动机决定了道德价值。其中最重要的是,此人做的正确的事情是出于出于正确的目的。
康德写道“高尚的意志之所以高尚,并不是看它达成的效果。高尚的意志因其自身而高尚。即使尽了最大的努力也一无所成,它仍然因其自身而闪耀光芒,它本身就蕴含了全部的价值。”
康德的观点是,赋予行为其道德价值的是动机,而且只有一种动机可以将道德价值加诸于行为,这就是出于义务的动机,即基于“做对的事情的义务”。
在康德看来,其对立物是我们所有那些被爱好所驱动的动机。“爱好”则指我们所有的欲望,我们所有偶发的渴望、偏好、冲动、等等诸如此类。只有出于道德准则、出于义务所采取的行为才具有道德价值。
天承者是这样的人,他们出于“使命”的呼唤,或者说“理性”的呼唤,就相当于康德所说的做对的事情的义务”。天承者的自由观1万事命定,但人类可以窥见其中规律,知命利运改命,才是自由,自己做的决定是自己作出的,而非命定,可尽量避免横祸。2出生和死亡的自由。人生即苦,没有人应该选择让别人出生,也没有人可以决定别人的死亡。灭渡观。3自由王国。从必然走向自由。
至于道德,主张动机。讲一个故事,一个念佛的母亲和她的屠夫儿子相依为命。儿子每天都会想着提醒母亲去念佛,于是每天想着念佛了念佛了,而母亲则每天想着提醒儿子去屠宰,于是每天想着屠宰了,屠宰了。结果他们去世后,每天念佛的母亲去了地狱,而每天屠宰的儿子却上了天堂。这就是动机,也可以说“念”。
第12讲道德的最高准则
对康德来说,从道德上讲,自杀其实等同于谋杀,因为我们就没能将人作为目的来尊重。
康德理论的基础围绕着两大问题展开,首先,道德第一准则是什么?其次,自由是如何可能的?
当明白生命对于我们意味着什么的时候,能活下去的天承者就是真正的勇士。活下去的勇士早已无谓死亡,因为他们不能自杀的最基本的原因是为了赎罪。
康德认为,道德第一准则是什么?
第一个,义务的动机vs偏好。康德认为只有一种动机才称得上是道德的,那就是出于义务的的理由做正确的事情。至于其他的动机,康德把它们统统归到“偏好”一栏中。康德是在说,我们在多大程度上按道德动机行事,我们的行为就会有多大的道德价值。赋予一种行为以道德价值的,是我们超脱自利和欲望,根据义务的要求行事的能力。
第二个,自律vs他律。康德认为,只有当我是在独立自主的拿主意的时候,我才是自由的。这种“自我立法”从何而来?那就是理性。如果理性主宰着我的意志,那么我的意志就足够有力,可以独立于本能需求、偏好或者环境做出选择。那么,理性是如何决定我们的意志的呢?有两条途径,
第三个,假言律令vs绝对律令。康德写道“如果行动的目的是为了别的什么东西,那么这就是假言律令。如果这行动本身就有价值,一个讲究理性的头脑也会认为这是必须做的事情,那么这种动机是就是绝对律令(catericalierative)。这就是假言律令和绝对律令之间的区别。一项绝对律令要求得到无条件的执行,不需要考虑任何其他目的。
你可以在这三对矛盾关系中看出联系出来,要想自由,要想自治,就要在行动的时候不按照假言律令行事,而是遵从绝对律令。
桑德尔教授举了两个公式。一个是,“人就是目的”。康德把人与物区分开来,理性生命就是人,所有的理性生命都有尊严,他们理应得到尊重。
康德的第二个公式是这样的“用这种方式行事,那就是当你在待人之时,无论是对你自己,还是其他人,都不要把他们当作工具来利用,而是把他们当作目的本身。”
这就是人本身即为目的的公式,这个主意主张人本身就是自身的目的,不能被当作工具或手段来使用。
天承者其实很平凡,他们只是一群理性的人,懂得尊重彼此。而尊重彼此的原因恰恰就是因为自己拥有理性,别人拥有理性。